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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滋市司法局、松滋市总工会联合开展“律师牵手职工、共建和谐企业”活动
发布时间:2010年07月20日作者:荆州市司法局 刘青
2008-5-6
为认真宣传贯彻实施《劳动合同法》和《企业工会工作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松滋市司法局与松滋市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“法律牵手职工、共建和谐企业”活动。该活动通过向企业工会选派优秀律师,切实维护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。活动从2008年1月开始至2011年 1月结束,活动内容:1、为企业职工宣传贯彻《劳动法》、《工会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劳动仲裁法》、《企业工会工作条例》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,送法进企业、送法到基层工会、送法于职工;2、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工资协商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、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,帮助和指导职工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,并依法督促合同的履行;3、以构建和谐企业为重点,协助企业工会依法开展职代会、厂务公开以及各项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;4、为企业工会和职工进行劳动争议调处、依法代理各类民事、刑事诉讼,依法维护基层工会、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。
该活动实行企业工会与律师双向绩效百分考核制,于每年底进行综合百分考核,70分为合格,95分为优秀,并给予奖励。